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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地区通信管理局对企业网站备案的新规则

企业用户:

填写主体信息

必须使用营业执照(正副本均可,无年检章要求),可复印件加盖公章
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
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,非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、台胞证

填写网站信息

不能使用国别域名及在国外注册的域名备案
如多个域名均指向同一网站,请在同一网站填写并在网站备注中说明“域名指向同一网站”;如多个域名指向不同网站或前缀明显不一致的域名,请分为不同的网站依次添加
域名所有人要和主办单位名称一致,如不一致,需将域名过户

变更备案

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其中一项,需提供主管部门(发证机关)开具的变更证明可进行变更备案
单位名称及证件号码均变更时不可以进行变更备案(例如:A公司变更为B公司,需注销后重新备案)
单位性质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(需注销后重新备案)

接入备案

证件中单位名称与公共查询中不一致时,需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后才可接入,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备案
其他备案信息符合当前规矩规则即可,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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